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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防办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0-03-24 16:01

  2019年,天津市人防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法治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法治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人防各项工作开展。现将我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一是市人防办始终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多次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契机集体学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重要讲话。

  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全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职责。多次以会议、批示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宪法》、《监察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精神,强调全办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向纵深发展。强调要把遵循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遵守法律程序,贯穿在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立项、变更及决算等关键领域,以更“严”更“实”的作风和标准厉行法治。

  三是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24号)要求,结合市人防办实际,制定《市人防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共提出了19项任务措施,并落实到责任处室,明确可检验成果及完成时限,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一)着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管理。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工作流程规定。在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形成了法宣处组织协调、业务处室主导起草、相关处室全力合作的工作机制,严把“决定、起草、协作、审核、通过”五道关,有效保证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质量。

  一是要求业务处室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要对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调研论证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由法宣处审查把关。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

  二是明确合法性审核具体内容。包括: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是否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业务处室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

  三是坚持公众参与、有错必究的原则。制定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人防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我办制定了《市人防办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及报备工作规程》,严格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要求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20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并同时报送正式文本、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备案报告和依据材料等。今年我办出台的《关于重新颁布<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防办规〔2019〕1号)在报备过程中,市司法局提出了两条建议,经研究,予以认可后,及时进行了修改。

  (三)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重大政策研究起草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对各业务处室的依法行政、业务决策工作严把法律关,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理;对重大决策、重要协议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制定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程序、办理流程作了进一步规范。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经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同意,建立了法制宣传处为主体,以执业律师为补充的人防法律顾问队伍,明确了人防首席法律顾问,聘用执业律师为人防兼职法律顾问。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还制定了《天津市人防办法律顾问议事规则》和《天津市人防办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和专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依法科学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整合队伍,强化执法监督。

  一是我办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于2015年5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主要以12项处罚职权为依据,上传的内容为市人防办行政执法单位(部门)行政执法信息。近年来,我办共上传行政执法信息3000多条,有效的发挥了执法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

  二是2019年我办新修订了《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等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梳理。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人防系统工作实施方案。我办专门建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相关执法部门(单位)和各区人防办具体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指导、督促试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该项工作。结合人防行政执法实际和现状,围绕行政处罚、许可、征收、检查、奖励等行政执法职权,制定了人防系统“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推进了人防行政执法进程。

  二是落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一是加强了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二是加强了行政许可事前公开;三是加强了行政收费事前公开;四是加强了“双随机”检查事前公开。保障和促进了人防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以及人防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设置法制审核人员3人,其中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1人,建立了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工作制度,提高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监管全覆盖。

  要求各执法部门(单位)年初要有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方案,年底要有行政执法总结。针对市人防系统人防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工作以及2019年度市人防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专题下发了通知和计划。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先后组织人员对10个行政执法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法人员的履职的过程进行了严格规范和监管。要求担负的执法职权各单位,要积极主动进行履职,遇有处罚事项,要求将相应行政处罚案卷的主要文书(复印件)及时报法宣处审核,全年零处罚的部门(单位),年底要写出专题报告,注明主要原因。为深入落实执法监督工作,年内市办还通过实地检查和监督平台抽查的形式对各单位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会同执法单位对日常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了监管全覆盖。适时对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查讲评,并专题下发通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四、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市人防办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学法上率先垂范,在用法上以身作则。认真抓好班子、干部学法制度落实,注重依法决策的制度建设,确保决策全过程在法治化轨道上进行。自觉尊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破”的观念。 市人防办主任亲自主持主任办公会工作,研究人防法治工作,听取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相关汇报,推动全办法治工作深入开展。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我办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检查,每个季度定期检查其进展情况。

  (二)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天津市人防办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并在人防网站公布。明确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对执法对象的普法宣传。例如人防质量监督站设置服务窗口,及时解答质量监督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在监督检查中,针对未达到建设质量的工程项目,按照执法程序,宣传人防法规和标准,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得到监管单位好评。

  (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庸懒散慢拖。

  一是严格按照办党组制定的《2018年—2020年三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庸懒散慢拖,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融入法治政府建设之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认真审视存在的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畅通信息反馈渠道,设立专项活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结合信访举报,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坚持每月向市纪委、驻委纪检监察组上报有关情况。

  (四)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

  我办进一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大力营造激励改革创新、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为全面加快人防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根据问题性质、工作依据、主观动机、纠错态度等,综合分析、科学甄别。

  二是干事创业,激励奋进。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处理好从严管党治吏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既鼓励支持广大干部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主动作为,又坚决惩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庸政懒政怠政等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三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坚持以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坚持有错必究、有过必改,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和影响。

  四是分级负责,一事一议。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工作职能,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事一议,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容错纠错认定。对容错纠错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于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改。一般采取书面建议、提醒约谈、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整改纠正。对整改不力、不良影响继续蔓延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心存侥幸、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五是公平公开,客观公正。规范申请条件,规范实施程序,按要求进行公开。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堵塞制度机制漏洞,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有机统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市人防办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需加强;二是人防工作中矛盾的焦点和难点逐步向建章立制和依法依规办事转移,相应协调服务力度需加强;三是因群众关切的“痛点”和“堵点”逐步向优化营商环境转移,相应转变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协调推动力度需加强。

  下一步,市人防办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深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办人员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二是进一步做好法治保障工作。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严格审查程序,确保各项重大决策于法有据、于法可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法律保障作用,发挥好专业优势,坚守好法律底线。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和“以案释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诉讼。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程序,严把公示、记录、审核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合法行使法定职权,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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